我經手過上百件房屋交易,看過太多買賣雙方在付款環節出問題。有人因為流程不熟,錢差點拿不回來;有人輕信口頭承諾,尾款收不到。買賣房屋付款,絕對不是「簽約付訂金,交屋付尾款」這麼簡單。這篇文章,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,拆解從簽約到交屋,每一塊錢該怎麼付、付到哪裡、什麼時間付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如何保護你的錢。
這篇文章你會學到什麼?
房屋買賣付款的核心四流程
一般成屋交易,付款會分成四個主要階段: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。我發現很多網路文章把「備證」也算一期,但實務上備證(準備所有權狀等文件)階段通常不涉及大筆金流,重點在文件審核。所以我們聚焦在真正要掏錢的四個時間點。
| 付款期別 | 約定俗成名稱 | 通常付款比例 | 關鍵動作與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期 | 簽約款 | 5% - 10% |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。這筆錢是「定金」,買方反悔不買,賣方沒收;賣方反悔不賣,需加倍返還。 |
| 第二期 | 用印款 / 備證款 | 10% | 雙方用印(蓋章)在報稅與過戶文件上,如公契、增值稅申報書。買方會看到賣方的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。 |
| 第三期 | 完稅款 | 10% | 繳清土地增值稅、契稅後支付。地政士(代書)會出示稅單收據。此時過戶申請已送進地政事務所。 |
| 第四期 | 交屋尾款 | 70% - 75% (含貸款) | 買方銀行貸款撥款 + 買方自備款尾款。同時進行點交房屋、結算代收代付費用(如水電、管理費)。 |
看到這裡你可能覺得很制式。但魔鬼藏在細節裡。
簽約款:你的定金安全嗎?
簽約當天,氣氛通常不錯。買方開心找到房子,賣方開心房子賣掉。這時最容易鬆懈。我記得有個客戶,簽約時直接把10%訂金開支票給屋主,說相信對方。我極力阻止。為什麼?因為在過戶完成前,房子還是賣方的,他如果拿了你的支票去設定抵押甚至再次賣掉,你會陷入漫長的法律訴訟。
正確做法:簽約款應由買方直接匯入「履約保證專戶」或「價金信託專戶」,或是交給雙方指定的地政士(代書)暫時保管,並取得收據。絕對不要直接交到賣方個人手中。
用印與完稅款:文件比錢更重要
這兩期款項支付時,你買的錢其實是換取「文件的推進」。付用印款前,務必親眼確認所有權狀正本,並核對謄本上的資料是否正確(面積、門牌、權利範圍)。付完稅款前,一定要看到稅單正本及繳納收據。有些賣方會欠稅,導致稅單金額異常高,這筆錢該誰付?契約要寫明。
交屋尾款:最大筆的錢,最複雜的環節
尾款包含銀行貸款和你的自備尾款。這裡有個常見盲點:買方以為銀行對保完成,錢就會自動到賣方戶頭。不對。銀行撥款需要「抵押權設定完成」的檔作為條件。從過戶完成到設定完成,會有幾天時間差。賣方若急著用錢,就會在這時產生糾紛。
我的建議是,在契約中明訂:「買方應於抵押權設定完成並經銀行通知可撥款之日起X個營業日內,促使銀行完成撥款。」給彼此一個明確的預期。同時,點交要仔細,從牆壁漏水、燈具是否正常,到管理費繳到哪一天,都要白紙黑字列在點交單上,尾款結清前完成。
如何確保買賣房屋付款安全?
講完流程,來談安全。保障付款安全,九成九靠一個機制:履約保證。
什麼是履約保證?簡單說,就是找一個公正第三方(通常是銀行或建經公司)當管家。買方把錢匯入這個管家開的專戶,賣方把權狀文件交給這個管家保管。交易一步步完成,管家就一步步把錢轉給賣方,把文件辦好過戶給買方。任何一方違約,管家就依照契約處理款項,防止捲款落跑或一屋二賣。
很多人有個迷思:「我們找認識的代書就好,不用多花錢做履保。」這風險極高。你認識的代書,不代表他不會出錯或不會倒。一旦發生糾紛,代書個人是無法承擔巨額價金賠償的。履約保證的第三方是機構,承擔能力完全不同。
履保的費用通常是總價的萬分之六,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。以一千萬房子計算,一方負擔約三千元。用三千元保障上千萬的交易,我認為沒有不做的理由。內政部也一直宣導,建議民眾使用價金履約保證。你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閱相關的宣導資料。
新手最容易犯的三個付款錯誤
除了不用履保,我還歸納了三個實務上最常見的付款錯誤。
錯誤一:付款比例和時間寫得模稜兩可。契約上只寫「簽約付一部分,完稅付一部分,交屋付清」。這等於沒寫。一部分是多少?完稅是哪一天?必須明確寫成:「簽約同時支付總價款百分之十,計新台幣壹佰萬元整。」、「於增值稅與契稅繳清完畢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,支付總價款百分之十。」時間、金額、條件都要具體。
錯誤二:忽略「代償原貸款」的流程。如果賣方房子還有銀行貸款,需要用買方的錢(或買方貸款)去還清,這叫「代償」。這筆錢如何動用?絕對不能直接給賣方。標準做法是,由買方銀行或履保機構,直接將款項匯入賣方原貸款銀行的指定償還帳戶,並立即取得「清償證明」。這一步必須在過戶前完成,否則新銀行無法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。
錯誤三:尾款扣留項目沒共識。交屋時,買方常想扣留一筆錢作為「瑕疵擔保金」,例如擔心漏水。賣方則希望一手交屋一手拿全款。如果沒在契約先寫明,當天一定吵。我會建議在契約附加條款寫清楚:「交屋時,買方得暫留尾款新台幣元整作為房屋瑕疵擔保金,該款項應於交屋後日內,經雙方確認無滲漏水等重大瑕疵後,由買方無息返還。」金額、期限、返還條件都訂好。
買賣房屋付款的關鍵問答
這要看你的錢付到哪裡,以及有沒有履約保證。如果錢在履保專戶,賣方根本拿不到,履保機構會依契約將全數款項退還給你,並可能協助你向賣方求償已付價金的雙倍(依契約罰則)。如果錢是交給代書保管,代書應依規返還。最糟的情況是錢已直接給賣方,那你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並請求損害賠償,過程耗時耗力。所以,付款管道是首要關鍵。
實務上常見賣方因為有資金需求(例如要下訂另一間房),希望買方多付一些。這並非不行,但風險對買方劇增。你付得越多,賣方違約時你潛在的損失(雖然法律上可求償)和追討難度就越大。我的強烈建議是:堅持依照市場常規的付款比例。如果賣方真有急用,可以討論將「用印款」的時間稍微提前幾天,但比例不要動。或者,在履保機制下,若文件辦理進度超前,可協議提前請款,但這都需要透過履保機構進行,絕非私下交易。
這是一個灰色地帶。契約通常寫「買方應於交屋日支付尾款」,而尾款包含貸款。如果因銀行內部作業(非買方因素)導致撥款延遲,賣方據此沒收價金,法院未必支持。但為了避免爭議,最好的預防措施就是在契約中寫明:「買方之銀行貸款因非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遲延撥付時,交屋日得順延至貸款撥付日,買方不負遲延責任。」把銀行的不確定性納入契約考量,保護自己。同時,買方也要積極催辦銀行對保、設定流程,盡到協力義務。
走過這麼多交易,我深刻體會,買賣房屋付款的順暢與否,決定了整場交易是笑臉收場還是對簿公堂。流程是骨架,履約保證是盔甲,而一份寫得明確詳細的契約,則是你的尚方寶劍。不要怕在簽約時把付款條件談清楚,現在多花十分鐘,可能省下未來十個月的麻煩。
本文內容基於現行法規與市場慣例,並融入多年房仲實務經驗撰寫。交易細節請務必以正式契約條文及專業地政士意見為最終依據。